宜住建质[2019]6号 关于印发《宜兴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作者:技术科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9/4/4 16:38:02    点击:1935
 

关于印发《宜兴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宜住建质[2019]6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宜兴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我站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 )和江苏省住建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宜兴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请各单位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附件:宜兴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试行)

(此页无正文)

 

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43

                                                          

 抄送:市住建局                                           

 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管理股 2019年4月3印发 


宜兴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试行) 

 

一、总则

(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84-2016 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建筑部品部件吊装、安装及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须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建设单位质量控制要点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且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及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负责组织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首件验收、样板间安装、现场首层或首个施工段部件安装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和施工。

(四)组织专家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责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促进各方紧密协作。主体结构验收后及时统计核实 “预制装配率”。

(六)牵头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宜运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建筑物联网等从材料、设计、部件生产、施工等方面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实施质量管控。

     三、设计单位质量控制要点

(一)设计文件除符合现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外,还应明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结构类型、预制装配率、部品部件位置、部品部件种类、部品部件之间和部品部件与现浇结构连接之间的构造做法等,绘制节点详图。设计文件同时应明确主要部品部件的结构性能检测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质量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

(二)对由其它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部品部件深化图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其承载力、连接构造等符合主体结构设计要求。

(三)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质量安全施工方案的论证。

(四)参加首批部品部件生产制作、样板间安装、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部品部件试拼装质量验收。

(五)设计单位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交付的成果宜使用BIM模型,深化设计宜运用BIM模型进行加工图信息表达及钢筋、埋件、楼面支撑等碰撞检查。

四、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要点

(一)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掌握有关技术特点及细部构造,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查后实施。

(二)对部品部件生产制作过程履行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责任,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实施首批部品部件生产制作过程的驻厂监造,对首批部品部件的原材料试验检测、混凝土制备进行质量检查,参与首批部品部件成型制作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对后续部品部件的生产制作过程视质量状况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采取相应延伸管理措施。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实行样板先行制度。在施工现场以首层或首个有代表性施工段为样板,按试拼装方案进行试拼装,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四)建立健全部品部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对部品部件的进场验收并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对部品部件的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钢筋灌浆套筒等进行检查,核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对部品部件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和现场实体质量检验。

(五)加强钢筋套筒灌浆连接质量控制。对钢筋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先进行工艺检验;施工中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进行抽样检测,对部品部件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六)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后浇混凝土节点钢筋连接和锚固全数进行检查,连接节点处后浇混凝土强度(以拆模试块为准)未达到设计要求,不得拆除支撑。

(七)及时收集整理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及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五、监理单位质量控制要点

(一)按照规定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编制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驻厂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旁站监理等要求。

(二)加强部品部件生产制作过程监理。项目标段部品部件混凝土用量≥1000立方米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必须到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驻厂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原材料进场、钢筋加工安装、保温材料制作、预留预埋件、连接件等质量加强监督,对部品部件生产制作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对部品部件成型制作过程的隐蔽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三)加强部品部件进场验收。核查部品部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全数检查部品部件外观质量,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台账,严格按相关规定对部品部件结构性能检验和现场实体质量检验进行监理。

(四)加强部品部件施工安装过程监理。核查施工管理人员、部品部件吊装安装及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情况及技术交底情况;对部品部件安装连接、套筒灌浆、坐浆、后浇混凝土施工、外围护构件密封防水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并留存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影像资料;对部品部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对验收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包括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查内容、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和现场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检查内容和验收评估意见。

     六、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点

(一)按照宜兴市住建局《关于对装配式建筑相关部品部件及生产企业开展登记核验的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建立部品部件生产和销售的信息档案。

(二)部品部件深化加工设计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深化设计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防水等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根据审核确认的深化设计文件,编制部品部件生产制作方案,生产制作方案须经驻厂监理审核后实施。

(三)按照建设工程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部品部件所用原材料进行进场验收,在驻厂监理见证下取样检测,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构件出厂时应提供部品部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四)部品部件生产管理宜借助BIM技术实现生产算量统计、成本控制、进度计划管控等。

(五)各部品部件须进行唯一性标识,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码、合格标识等出厂标识,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显著部位。

七、装配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要点

(一)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84-2016的相关规定。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文件、部品部件生产制作及安装深化设计图;

2、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入宜核验登记表,原材料、部品部件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进场验收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记录;

4、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测报告;

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验收记录及现场管理资料;

6、关键工序、关键节点的监理旁站记录和影像资料;

7、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及验收记录;

11、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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