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2018〕49号 关于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工期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通知
作者:技术科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8/8/6 14:23:49    点击:1598
 

          关于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工期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通知

宜建〔201849

各相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有些住宅项目存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进度过快,施工企业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养护时间短、主体结构混凝土过早承受施工荷载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程序,严格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现对相关事项的要求特作如下重申:

1、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强化服务工作。在严格控制骨料级配、含泥量、含粉量和外加剂、掺合料质量,优化混凝土配合比的基础上,对混凝土的浇注、振捣、养护及缓凝时间、强度增长规律等内容加以说明,精心指导施工单位开展混凝土施工。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一味追求施工进度。建设、施工双方必须严守科学合理的施工工期,住宅工程标准层混凝土结构每层施工工期一般不得少于6天(特殊情况可控制在5天但必须向质监部门报备),以严格确保混凝土结构质量。对于少于6天且未向质监部门报备的不合理工期,监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立即汇报质监部门。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混凝土养护和监管。混凝土的科学养护时间为: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的不少于7天;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抗渗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掺缓凝型外加剂等的混凝土不少于14天。监理单位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混凝土养护方法、养护时间、支设模板时间以及堆载施工材料等进行严格管控。

4、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混凝土质量养护的巡查。市质监站和建设监察大队应认真履职履责,严查混凝土施工工期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盲目抢进度、赶工期以及不履行汇报职责的相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取消该项目评优、延后交楼样板房和竣工验收时间,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希各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执行上述规定,特此通知!

             宜兴市建设局

                  2018718

抄送:无锡市住建局、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宜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8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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