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2017〕39号关于对相关建筑材料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 ||||||||||||||||||||||||||||||||||||||||||||||||||||||||||||||||||||||||||||||||||||||||||||||||||||||||||||||||||||||
作者:技术科 来源: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7/9/5 点击:2847 | ||||||||||||||||||||||||||||||||||||||||||||||||||||||||||||||||||||||||||||||||||||||||||||||||||||||||||||||||||||||
关于对相关建筑材料实施登记 备案管理的通知 宜建〔2017〕3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 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指出,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相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本起事件共计追责问责122人。 为深刻汲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的使用行为,不断强化建筑材料供应和使用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严格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89号令)和省住建厅下半年质量监督主要工作的部署,经研究,现决定对进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建筑材料开展登记备案管理,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1、从发文之日起,市建设局将对进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建筑材料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质监站)负责相关建筑材料的申报审核、登记备案及备案管理工作。 2、实施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除混凝土、砂浆、预制构配件外,共分七大类,具体见(附件1)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中涉及的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销售代理商(以下统称材料供应商)均必须按本通知的要求在材料供货之前到市质监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 3、相关建筑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程序(详见附件3)。 4、从 5、《备案表》有效期为一年,材料供应商在《备案表》到期前一个月必须申请再次登记,逾期将视作未登记备案。市质监站根据上一年度材料使用情况评估意见,决定其是否需要提供2个月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6、市质监站将定期汇总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检情况,以及监理单位上报的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情况,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通过市质监站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公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建筑材料不予登记,已登记的取消登记,取消登记的建筑材料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公布,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2)因检测不合格率较高连续两次被警示的; (3)被列为淘汰或禁止使用产品的; (4)因产品质量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 (5)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6)擅自涂改、出借《备案表》的; (7)其他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8、各相关单位、各项目部如无视本通知要求,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建筑材料的、登记备案滞后的以及材料供应商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市质监站和市建设监察大队应暂停相关验收,市质监站应依据《江苏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9、各监理机构必须及时核对相关建筑材料登记备案信息,发现未登记备案的,应立即责令停用并汇报市质监站(质监站监督管理股电话:87951750),本条对监理机构的要求纳入《宜兴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10、 在日常监督和管理的具体过程中,市质监站、市建设监察大队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供应、使用、监理、检测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和抽检,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的指导。 附件:1、实施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目录 2、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表 3、相关建筑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程序 宜兴市建设局 抄送:无锡市住建局,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宜兴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园区、 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宜兴市建设局办公室 附件1: 实施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目录 1、钢筋 2、加气混凝土砌块 3、铝合金幕墙型材、门窗型材及安全玻璃、Low-e玻璃 4、防水材料、防水涂料 5、建筑节能保温材料 6、电线、电缆及电工套管 7、给排水管材 注:以上为目前实行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今后将根据国家规范及市场实际情况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附件2: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表
附件3: 相关建筑材料登记备案程序 一、企业申报 相关建筑材料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 (1)《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信息登记备案表》; (2)材料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进口产品需有报关证明; (3)申报登记年度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4)属于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供相关证书; (5) 材料产品委托代理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法人授权代理证明; (6)材料采用的技术标准,新型材料还应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且其采用的企业标准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7)材料生产企业为本市企业的,由企业直接申报登记,材料生产企业为外地企业的,可委托在宜授权代理商办理。市质监站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予以通过。 二、进场信息报验 相关建筑材料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材料的登记备案情况,审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并对进场材料实物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未经登记备案的相关建筑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市质监站汇报。 三、抽查抽检 必要时市质监站将根据建筑材料申报企业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至材料仓储地或施工现场对相关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和抽检,经抽查和抽检合格后签发《备案表》。 四、登记公布 材料供应商申报的建筑材料经资料核验符合要求或抽查、抽检合格完成登记备案后,其信息通过市质监站信息管理系统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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